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民航乘务员。 1.2 职业定义 根据空中服务程序、规范以及客舱安全管理规则在飞机客舱内为旅客服务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飞机客舱内、常温、高空。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观察、分析、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嗅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 5.0 以上;男性身高在 1.74m以上,女性身高在 1.64m 以上;无犯罪和不良记录。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民航乘务员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四级民航乘务员不少于80 标准学时;三级民航乘务员不少于80 标准学时;二级民航乘务员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民航乘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 关 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 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四级民航乘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 关 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 术 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三级民航乘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职业资格证书3 年 以上)或相 关 专 业高级专 业技 术 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二级民航乘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3 年 以上或相 关 专 业高级专 业技 术 职务任 职资格。 1.7.3 培训场 地 设备 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培训教室、教学辅助设备;技能操作训练还应具备乘务训练模拟客舱、客舱应急设备,应急生存训练器材,舱门训练器,以及客舱服务用具和用品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民航乘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 年(含)以上。 ——四级民航乘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