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民 航 企 业会计核算办法 总 说 明 一 、 为 了 统 一 规 范 民 航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会 计 法 》 、 《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 、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和 国 家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并 结 合 民 航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 民 航 企 业 会 计核 算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二、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内的 公共 航 空运输企 业( 即“航 空公司”)、民 用机场和 从事民 航 相关 业 务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民 航 企 业 ”)在执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的 同时, 执行本办 法
三、 本办 法 所称 民 用机场是指专供民 用航 空器起飞、 降落、 滑行、 停放以 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 划定 区域, 包括附属建筑物、 装置和 设施
民 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
临时机场的 会 计 核 算 可参照本办法 执行
四、 本办 法 中 的 票证是指运输凭证
即与从事民 用航 空运输活动相关 的 凭据 , 包括客票及行李票、 航 空货运单、 逾重行李票、 航 空邮运结 算 单、 退票、 误机、 变更收费单和 旅费证等用于航 空运输的 纸质凭证
电子票证结 算 办 法 另行规 定
- 2 - 五 、 航 空 公 司 为 生 产 运 营 储 备 的 航 空 器 材 作 为 流 动 资 产 管 理
航 空 公 司 应 加 强 航 空 器 材 的 实 物 管 理 , 逐 步 形 成 以 计 算 机 系 统 为 主 要手 段 的 管 理 模 式
本 办 法 不 涉 及 航 空 公 司 内 部 航 空 器 材 的 调 拨 、 移 库 、 核 算 等
有 关 办 法 可 由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