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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5
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 申请执照类别 专业 考试内容 维修执照 ME-TA ME-PA ME-TH ME-PH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ME 维修执照 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AV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6 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 级: ( 1) 了 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 2) 能 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 级: ( 1) 掌 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 2) 能 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 3) 比 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 级: ( 1) 熟 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 2) 能 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 3) 熟 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 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 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Re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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