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焊、气割的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要求 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 CJ 31《液化石油气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 JT 16《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第六章第 49 条,以及 TJ 2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试行)第六章第 176、177 条和第七章第 239 条的规定。 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液化石油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封严实。连接软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 4 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 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液化石油气瓶组站,除供现场直接使用气瓶外,站内贮存周转实瓶超过 330kg(6 瓶)时,应设专用气瓶贮藏室。 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第 2 页 共 14 页 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液化石油气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充装,禁止超装。 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 、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M 以上。 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直接连接。 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乞瓶安全监察规程》和 TJ30《氧气站设计规程》(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 TJ30 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然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 5M。 禁止单人肩扛氧气器。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 度以下时,禁止用转第 3 页 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