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
1总 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使用
(2)本细则编制依据:1)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3)SDJ249
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
4)SL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3)在施工放样前28 天,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4)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
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
(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 28 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开挖分层、分块图
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
8)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9)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