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水利部 发文文号: 水总【2004】511 号 法规类别: 服务类 -->>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地区: 全国 颁布日期: 2004-11-11 生效日期: 2004-11-11 失效日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水总[2004]511 号 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2 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14 号),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 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水利勘察(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是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等;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的承包方的行为。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 、勘察(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