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1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 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 21 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和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 14 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 及其点位精 度 估 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 录 及资料整 理制度
(6)测量专 业 人 员 设置,设备 配 备 及其检验和校正 情 况
(7)质量控制与 验收措施
3 明挖工程开工前 21 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 场地 形 地 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