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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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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 年第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SL 223-1999 2008.03.03 2008。06。03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3 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 任 公 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 员 会 规划设计 研究 院 ) 本标准参 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 站 中水淮河安 徽 恒 信 工程咨 询 有限公 司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 员 会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 究 中心 四 川 省 紫 坪 铺 开 发 有限责 任 公 司 本标准出 版、发 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 版社 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 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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