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 大型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中型水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小型水库可不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但在蓄水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蓄水前专项检查,必要时由项目法人组织分析论证,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确定蓄水和运行方案,并严格执行。 4.1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年 度 度 汛 方案( 大纲 详 见 附 件 4-4) 包 括 调度 运用方案已经 有管 辖 权 的防 汛 指 挥 部 门 批 准,相 关措施已落实。 10、工程验收的资 料 已经 准备齐 全。 ( 详 见 附 件 4-1、4-2) 注 : 大型水库蓄水阶 段 验收前应委 托 有资 质 的单位进行蓄水安全鉴定,中型水库可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 参 照 水利 部 ( 水建管 1999177 《 水利 水电 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 行办 法》 号 ) 的要求进行蓄水安全评 价 。 见 有资 质 承 揽 病险 水库除 险 加 固 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名 单, 《 关于 公 布 病 险 水库除 险 加 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 单的通知 》 ( 水建管 2009396 号 ) 4.2 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注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 验收申 请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 其委 托 的单位主持。验收委 员 会 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 量 和安全监 督 机 构 、工程项目所 在市 水利 局 、运行管 理单位的代 表 以 及 有关专家 组成;必要时,可邀 请 地 方人民政 府 以 及 有关部 门 参 加 。 2 工程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4.3 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