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冲抓套井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余明国 批准:汪剑斌 上饶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 O 一 0 年十二月 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冲抓套井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冲水库、献忠水库)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SL2374- 1999《土工试验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冲水库、献忠水库)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
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2 施工单位应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取得有关造孔、成孔,墙体粘土填筑等资治通资料及经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施工单位应进行粘土性能试验及检测,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
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条进场,运至现场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部在7 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 种
施工单位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 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6 施工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在7 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