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冲抓套井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余明国 批准:汪剑斌 上饶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 O 一 0 年十二月 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大坝冲抓套井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冲水库、献忠水库)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SL2374- 1999《土工试验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鄱阳县第四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南冲水库、献忠水库)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 施工单位应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取得有关造孔、成孔,墙体粘土填筑等资治通资料及经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3 施工单位应进行粘土性能试验及检测,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4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条进场,运至现场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部在7 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 种。施工单位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 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6 施工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7 天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 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制止。 3 . 1 测量放样 3 . 1 . 1 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并将造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