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消防管理制度水电厂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电力生产、工作和员工生活的有序进行,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工作指示,建立各级消防责任制,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种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第三条电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消防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电厂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生产消防(自动灭火、自动报警、水系统等);综合部负责处理消防日常工作,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搞好事故预想,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第五条电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要宣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积极投入灭火战斗。第六条消防日常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职务职责消防(运行)值班员 1、负责厂房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定期试验及相关值班记录、台帐的填写工作;2、负责消防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的现场确认及缺陷填写、办理工作票、缺陷消除后的确认工作;3、负责现场出现火警后,迅速将着火区域带电设备停电,停下通风设备,隔离着火设备和区域,并按规程规定启动相关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同时向当班值长和厂领导汇报火灾部位和火势大小、发展趋势。当现场值班人员无法控制火势时,应立即请求当班值长和工地值班领导,派人迅速赶到厂房进行灭火;4、负责火警消除后的通风排烟工作。5、接受现场消防培训。消防专责(兼)人员 1、负责制订消防人员培训计划,接受更高水平消防培训,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培训;2、负责消防装置的购置、更新、改造和组织检验;3、负责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4、负责消防装置定期检查;5、负责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的分析总结工作。6、负责火灾、火险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与地方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消防维护人员 1、负责消防报警及有关灭火装置的定期检查,维护、消缺、检修工作;2、负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