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工程产权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特别是城市化建设对人防工程需求量的急剧增加,人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潜在商品,迫切需要进入市场认可,通过市场化来运作
因此,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需要
一、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不明晰,制约了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同样也给人防建设事业带来了发展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下空间被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在十五、**期间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成几何的倍数成倍增长,也展示了我国防空事业的巨大成果,但是,令人担忧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问题困扰和制约着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法理上,还是人防实践上,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界定,严重制约了广大投资主体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也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带来了隐患
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将失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在总则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在人防工程竣工后,由于不能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投资者有使用权、租赁权,却没有所有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而由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因没有产权证、土地证无法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现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修建一批平时用得上、战时能防空的地下人防工程,由于产权不明晰,投资者只有投资建设的义务,未能享受投资收益,投资者在人防工程建设上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使竣工人防工程因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防护性能丧失
现有的人防工程中,许多开发商,在完第1页共5页成项目开发后,直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