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团社与地接社旅游合同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2力:1. 《接待计划书》;2. 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 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 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 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 接待费用明细;3. 火车飞机的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 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 游览行程、游览内容及时间安排;6. 行程中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37. 有无购物,以及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8. 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9. 对导游的要求;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_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 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