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分类号】 220009199603 【标题】 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 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电力部 【颁布日期】 19960729 【实施日期】 199607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电力行政执法 【文号】 电安生〔1996〕484号 【名称】 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公司): 为了加强水电厂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动水电厂的全面改革,不断提高水电厂自动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奠定基础
经研究决定,现正式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若干规定》(试行),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部安生司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章名】 附件: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 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和自动化水平,改变我国电厂管理用人多、效率低的落后局面,水电厂值班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设备、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条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水电厂的值班方式必将逐步从多人值班向少人、无人值班方式过渡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是结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条件提出的,是我国多数水电厂改革的主要目标
它是我国水电厂运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必将带动整个水电厂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水电厂的技术进步,提高水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管理水平,达到提高“两效”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水电厂值班方式的改革应采取“抓紧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设计先行”的方针
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结合电网调度管理体制改革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