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 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室内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防预埋套管、设计图纸变更修改项目、甲方安排其它零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的水电及防雷接地工程的工作内容。 四、 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机械、不包料、包安装调试、包材料损耗、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验收合格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的形式以及图纸中水电的全部内容由乙方承包。 五、 承包单价 及结 算 方式: 1、承包单价 : A、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单价劳务包干,该单价的组成包括合同第四条相应内容; B、综合单价为 元/m2,该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2、工程造价暂定为: 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六、 付款方式 水电安装至室内主体交工后付工程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5%。剩余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日付清余款。 七、 工期条款 (一)、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造价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八、 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