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HJ/T52—1999 (eqv ISO5667/6:1990)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Water qu ality -Gu idance on sampling techniqu es of riv ers 1999-08-1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5667-6:1990《水质采样第六部分:河流和溪流采样指导》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水质采样标准第五部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评价河流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特性时的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入海河口区,对于运河和其它水流不畅的内陆水体可酌情使用
沉积物和生物群的检验需用专门的采样方法,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
选择采样方法时,首先要明确采样目的
河流的采样目的,通常有以下几种: (1)评价河流水质; (2)确定河水能否用于饮用水源; (3)确定河水能否用于农用水,如喷灌和畜禽用水等; (4)确定河水维持和发展渔业的适宜性; (5)确定河水对娱乐用途的适应性,如水上运动和游泳等; (6)研究污水排放或偶然泄漏对承纳水体产生的影响; (7)评价土地的利用对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8)评价河底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积累和释放对水生生物和沉积物的影响; (9)研究抽水、河水调节与河水输送对河水的理化性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10)研究河流上拦河堰(坝)的设置与拆除等构筑工程对水质的影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