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分以下 5项内容。同时,结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特点和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的单项业务范围: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 (三)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分级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单位资历和能力 - 2 -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b、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 c、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 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d、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 10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e、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f、近5年内完成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 10项以上,其中不少于 3项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 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参加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2、单项资质要求 ⑴水文水资源监测 ①地表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 2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3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地表水水量监测站网;配备有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所需的缆道、测船等监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