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构 建 江 苏 中 医 药 人 才 高 地 , 加 速 培 养 一 批 在 全国 中 医 药 领 域 具 有 先 进 学 术 水 平 的 领 军 型 人 才 ,引 领 和 带 动 中医 药 学 科 的 快 速 发 展 , 特 制 定 《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实施 办 法 》。 第 二 条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是 指 学 术 上 有 所 专 长 、医 德医 风高 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 动 和 推动 本学 科 发 展 ,并在 重大疾病的 预防与诊治,尤其是 在 疑难复杂疾病的 救治及治未病中 具 有 显著工作绩效的 高 层次中 医 药 人 才 。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的 主要任务是 , 在 全 省 范围内, 选拔德才 兼备的 优秀中 青年科 技人 才 , 以资助课题 研 究 为主要方 式 , 经 过 5 年努 力, 培 养 出 30 名 左 右 在 国 内外 具 有 较高 知 名 度 的 高 层次中 医 药 学 科 带 头 人 。 第 三 条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自 2009 年起 实施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局 及有 关 部 门 对 纳 入 培 养 计 划 的 领 军 人 才 给予 经 费 支 持 , 并对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进 行 动 态 过 程 和 目 标 管理, 定期 考 核 , 以确 保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的 成 效。 第 四 条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局 全 面 负 责 本项 目 的 实 施 。领 军 人才 的 培 养 和 日 常 管理工作由 领 军 人 才 所 在 单 位 及其上 级 主管部 门 负 责 。 第 二 章 培 养 目 标 第 五 条 江 苏 省 中 医 药 领 军 人 才 总 体 培 养 目 标 为 :通 过 重大 项 目 实 施 , 结 合 相 关 临 床 、教育和科研基地建设, 培 养 既具有战略思维和组织才 干, 又具有深厚中 医 药 理论功底, 能把握中 医 药 发展规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的中 医 药 研究型学术带头人 ;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学术技术精湛、并在重 大 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