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1、总 则 1
1、制定本管理规范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规范
2、制定本管理规范的依据 制定木管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 253 号)
3、本管理规范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内所有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私营、个体和其他各种不同类型经济实体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立项前的预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级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摒《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规定》所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形式
必要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附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或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专题分析或专题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 2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程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 书》前先 到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 取 、填 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 报(登记)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及 时对《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