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环保厅对各省辖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
省环境监察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试行,见附表)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
第四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测评分与省环境监察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应于每年3 月1 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上年度考核自测情况
省环境监察局根据考评情况和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年度自测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条 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达9 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7 5-8 9分的为良好;考核得分6 0 -7 4 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 0 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结果在全省环保系统内通报
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由省环保厅进行表扬,对连续五年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 — 2 — 报请环境保护部进行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其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并由省环保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可结合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试行)由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试行) — 3 — 附表: 江苏省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试行) 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25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标准 评 分 细 则 说 明 1、环保部、省厅统一部署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