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电网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的概(预)算管理,提高电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年第 15、16号公告关于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概预算定额并结合我省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
3、在本规定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项目和费用,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4、本规定仅适用于我省电网工程
二、建设概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电气、土建等专业提资单
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项目,如主要设备的选型、主控制楼的面积、地基处理、杆塔类型、导地线(电缆)型号等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确定
3、定额: (1)10千伏及以下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 2 算定额》第二册(电气工程),第三册(送电工程)以及江苏省综合预算定额
(2)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电力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以及相应的定额交底说明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华东地区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江苏价 99版),不足部分参照 98年预算价,并按市场价格(大宗材料按招标价)计算正负价差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按电力行业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并按各地区的市场价计算正负价差
6、设备价格:主要设备按招标价、定货合同价
一般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
三、工程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 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 2002年版《电力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