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6 -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前 言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江西师范大学团委,并接受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大学一级学生组织,协会以“立足校园,发挥优势,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自愿参加,尽己所能,服务社会,持之以恒”为原则,通过组织全校的青年志愿者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达到培养学生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高的时代新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我校于1993 年底组织起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为民社”,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1995 年1 月 13 日,《中国青年报》以“北有爱心社(北京大学),南有为民社(江西师范大学)”为题,对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给予了大幅报道,进一步推动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向纵深发展,随后,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了“蓝心”、“先锋”、“蓝天”、“绿色家园”等 20 多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为了更好的规划、协调、指导我校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1995 年,我校成立了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下设了分管书记,指导老师,理事长,副理事长,综合协调部等机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后,进一步整合了志愿者资源和力量,提升了服务活动的层次和水平。规范了对志愿者服务的管理,通过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构,对志愿者实施注册制度确保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发展。 2007 年9 月,由于在防艾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江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协会的原班人马下成立。并于08 年度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的活动机制,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南昌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Th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江西师范大学在校青年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接受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旨在组织校内各青年志愿者 - 2 7 - 服务队及志愿者个人为学校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