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辅导,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省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本建设是指经人民银行总行或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南昌中支)批准立项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独立附属用房以及其他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是指南昌中支或辖内各市中心支行依据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级行或下级行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现场检查活动以及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所进行的业务指导活动
第四条 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工作,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 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上加强指导,提高江西省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 检查辅导组织机构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南昌中支应成立基本建设项目检查辅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辅导小组)
第八条 各市中心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成立检查辅导小组
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市中心支行,如未成立检查辅导小组,其检查辅导工作应由该中心支行基建领导小组承担
第九条 检查辅导小组由各行主管会计财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组长,本行会计财务部门和辖内分支机构具有基本建设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为成员
第十条 检查辅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