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定 额 地 方 标 准 (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 〇一一年一月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定 额 — — 1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 年)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 6 0 号,2006 年 1 月 24 日)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 [6]《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征求意见稿)(2010 年)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浅水灌溉 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 — 2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 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 A、B、C、D、E 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附录 A 5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状况进行灌溉分区,具体分为:鄱阳湖区(Ⅰ)、赣北区(Ⅱ)、赣中区(Ⅲ)、赣南区(Ⅳ),详见附录 B。 本定额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值指进入田间的净定额。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