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法规依据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三百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 安矿 山 、建筑 施 工单位和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单位、危 险 物 品 的生产、经营、储 存 单位以及 从 业人员超 过 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 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 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主 要负 责人单位主 要负 责人履 行的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 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 责 : (一)建立、健 全并 督 促 落 实安全生产责 任 制 ; (二)组 织 制 定并 督 促 落 实安全生产规章 制 度 和操 作规程; (三 )保 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 )定期研 究 安全生产问 题 ; (五 )督 促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 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 隐 患 ; (六 )组 织 制 定并 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 救 援 预 案; (七 )及 时 、如 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