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 1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 2 - 第一章 组织结构图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图 2. 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图 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 3 - 第二章 安全操作总则 安全操作总则 1.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3.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4.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 5.污泥处理区域、鼓风机房、配电间等地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6.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后,方可操作。 7.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8.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9.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起 重 设备应有专 人负 责操作,吊 物下 方严禁站 人。 11.应在构筑物的 明显 位置 配备防护 救 生设施 及用品。 12.严禁非 岗位人员启闭本 岗位的 机电设备。 13.具 有有害 气体 、易 燃 气体 、异 味 、粉 尘 和环境潮 湿 的 车 间,必须通 风。 14.有电气设备的 车 间和易 燃 易 爆 的 场 所 ,应按消 防部门 的 有关规定设置 消防 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 - 4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全厂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第一条 建立健全以厂长为组长的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厂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由厂运行科具体负责,组成厂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防火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第二条分管副组长,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有领导责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安全责任是: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 2.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