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受平定县污水处理厂的委托,我单位于二OO 九年十月对其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安全评价。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根据该厂提供的资料,对被评价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生产过程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现场评价。评价过程得到了平定县污水处理厂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第一章 安全评价概述 第 一节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目的是按照与山西省平定县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对平定县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以达到控制这些部门的危险设施,防止这些设施发生重大事故,减少发生重大事故时人员伤亡、伤害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财产损失。为平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 二节 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的原则是以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 第 三节 评价依据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估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本次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下: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0号)(2 0 0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1998) 3、《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0)号(1995)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02)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2003) 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1990)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