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率的算法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折旧率见下表: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月折旧率 家庭自用 非营业 营业 特种车 出租 其他 9 座以下客车 0.60% 0.60% 1.10% 0.90% / 10 座以上客车 0.90% 0.90% 1.10% 0.90% / 微型载货汽车 / 0.90% 1.10% 1.10% /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 0.90% 1.10% 1.10% / 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 1.10% 1.40% 1.40% / 矿山专用车 / / / / 1.10% 其他车辆 / 0.90% 1.10% 0.90% 0.90%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据国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经贸经[1998] 40《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在计算保价值时使用满1 年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 8年) 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 10 年) 折旧率: 满1 年12.5% 10% 满2 年25% 20% 满3 年37.5% 30% 满4 年 50% 40% 满5 年62.5% 50% 满6 年75% 60% 满7 年87.5% 70% 满8 年报废 80% 满9 年报废 80% 满10 年报废 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 1 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 80%,按 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5、实际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 10 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 年,则每年应计算1 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 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 万公里,则每行驶1 公里提取1 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 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 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 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 10 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