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砌筑工程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A.6金属结构工程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下册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脚手架工程 A.12模板工程 A.13垂直运输工程 A.14建筑物超高费 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1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3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4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 200㎜,普坚石、特坚石为 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 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 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折合成水平运距 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