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法规)处 张豫河 一、建筑企业所得税 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冀地税函〔2012〕12号 ) 冀地税发〔2010〕29号中第三十九条 与冀地税发〔2009〕31号中第二十条 中建筑安装企业应税所得率废止,按总局国税发〔2008〕30号 执行 二、2012年1号公告 (一)高尔夫球场取得终身会员费收入确认 收取的一次交费终身受益的会员费,按企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则确认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1号公告 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企业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由于部分高尔夫企业收取终身会员费,在分期确认收入的过程中如何确定期限不很明确。经研究对此类企业收取的一次交费终身受益的会员费,按企业经营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孰短的原则确认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由于我省在执行过程中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所得税,纳税人意见较大。参照外省做法并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汇缴后取得的相关票据 企业在取得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明确。由于企业在税前扣除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取得有效票据,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在获得票据时已超过了汇算清缴期,如在获得票据后扣除,又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明确企业在取得相关票据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应付未付利息的扣除 2011年第1号公告对法定应付未付事项,在汇算清缴期前缴纳或支付的,据实扣除;如未能在汇缴前缴纳或支付,在缴纳或支付时调整相应的应缴应付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定事项中包括未支付的银行利息。 对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1号公告第17条的解释,其目的是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 (五)核定征收企业允许享受的税收优惠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4号公告的有关精神,核定征收企业中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可以执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两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