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传染病医院(病区) 建筑设计规范 为加强我省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提高全省传染病医院(病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正确掌握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规模及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卫生部《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讨论稿)和《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要点》(讨论稿),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一)建设规模:市级传染病医院及县级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规模与等级,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二)病种比例:传染病医院病种比例原则可按呼吸道传染病40%、消化道传染病40%,其他类型传染病20%分区考虑,但应满足当地各类传染病防治的需要
(三)配套设施: 市级传染病医院的配套设施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建设规模按比例合理确定
县级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配套设施应尽量利用医院内原有设施或与院区内其他单位合建
(四)医疗废弃物处理: 2 1、医用垃圾应集中收集,送至城市集中医疗垃圾厂集中处理; 2、病患者污物及其他污染废弃物,由病区各病房的污染通道收集密封后,送至污物间集中,再转运至焚烧炉或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焚烧; 3、院内条件允许建立焚烧炉时,应建在院区下风向一侧
二、 建筑面积指标 (一)传染病医院(病区)建筑面积指标:见表1
传染病医院(病区)建筑面积指标(m 2/床) 表1 传染病院 传染病区 建设规模(床位数) 60 床 100—500 床 10-30 40 60 60 以上100 以下 建筑面积指标 50 70 23 25 28 35 注: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具体项目可根据传染病医院等级,收治传染病类别及需要和可能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