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南窑沟煤业有限企业四月份探放水专业安全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共 30 题,每题 1 分) 1、防治水害工作应采用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煤矿探放水的基本原则是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煤矿防治水规定》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5、井下打钻要保证支护良好,打钻前一定要检查顶板支护状况,防止打钻时发生顶板事故。 6、导致矿井水灾的水源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窑水。 7、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平常观测工作。 8、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 7-10 日观测 1 次。 9、 矿井应当配置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保证矿井可以正常排水。 10、矿井重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 11、矿井重要泵房应当至少有 2 个 安全出口,一种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 以上;另一种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12、钻探操作技术规程规定:认真做好“三看”、“二听”、“一及时”,仔细判断孔内状况。 13、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有关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尤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4、煤矿企业、矿井的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详细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15、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状况,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1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行。 17、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用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18、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状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19、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20、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止机制。 2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22、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规定。除正在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