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在责任书甲方:安监科乙方:安全员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安监科与安全员及爆破监督员特签定如下责任书:1、安全员在上班前 20 分钟到矿调度室办理交接班签字手续,实行与工人同步上下班制度。发现安全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提前出坑罚安全员 30 元。2、安全员必须监督瓦斯员做好瓦斯检查工作,负责在瓦斯报表上签字,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罚安全员 500 元。3、安全员必须保证井下所有运送巷、回风巷、车场、工作面支护完整、不缺柱,每发现缺一根柱罚款 30 元。4、安全员必须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伞檐、片帮和空顶作业。发现一处空顶距超过 2 米或一处伞檐、片帮罚款 50 元。5、安全员必须监督放炮员掌握好中腰线方向,保证巷道工程质量,发现一处巷道偏离中线或超高超宽罚款 50 元。6、安全员在井下不准读书、看报、睡觉,不准带烟火入井,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7、安全员应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负责派人设警戒,违反一次罚款 50 元。8、安全员保证井下工作面支护间距不得不小于 2 米,发现一处超过规定罚款 30 元。9、安全员积极参与每月两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按照“五定表”的规定准时监督处理,负责罚款 100 元。10、安全员应当按照矿领导下达的生产任务、安全任务进行作业,及时完毕各项指标,每一项指标准时完不成罚款 50 元。11、发生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有权调感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领导安排,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2、对无辜不服从分派者,有权令其停职,对“三违”人员要严厉处理,决不能心慈手软。13、负责组织全矿职工参与安监科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和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多种制度,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状况。14、安全员必须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每月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违章作业,做到有事请假。15、每班认真填写本班安全、生产跟班班志,一次不填写罚款30 元。 甲方:安监科 乙方: 执行日期: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