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考点:处理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00 处理建立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纠纷重要种类和法律处理途径 一、建立工程纠纷的重要种类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民事纠纷--民与民 (1)民事纠纷的分类:财产(协议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声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法律公平、权利义务争议、可处分性(财产) 协议纠纷、侵权纠纷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官与官、官与民 (1)行政纠纷的特征:附属法律性、肯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免费为原则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嘉奖、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处理途径 重要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机制(新方式) 1.和解:民与民的自愿互谅,不必第三方介入,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展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根据和解协议担当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 重要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达到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3)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4)仲裁具有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处理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恳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适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害合法权益、作出行政打算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打算,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 民与官 (1)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处理争议、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管辖:法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