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解释( interpretation)是个尤其一般的术语,有三种含义:(1)涵盖了对多种各样的文化客体的理解,例如对一种雕塑的理解,被称为最广义的解释
(2)对任何语言材料的多种理解,被称为广义的解释,它是最广义解释的一种子集
(3)在特定语境中和沟通行为中被使用的语言具有不一样的意义,在这些不一样意义中选择一种意义,被称为狭义的解释,它是广义解释的一种子集
法律解释就属于狭义解释的一种
②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平常语言或借助平常语言而进展出来的术语体现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也就是说具故意义的选择空间和多种阐明的也许性
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法律文字原则是都可以,并且也需要解释
①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合用的过程就是一种法律解释的过程
据此,我们将法律解释定义为:肯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行过程中对体现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提醒、阐明和选择
作为解释之一种的法律解释必需遵照解释的主线原理的规定
循环原理是解释活动的主线原理之一
它是解释学中的一种中心问题,是指对整体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建立在理解其构成局部的根底上,而对于局部的理解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理解之根底上
因此,解释的过程展现为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每一次的解释都会在整体和局部两个方面推进我们对于解释对象的熟悉
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1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是那些可以作为法律打算的大前提的来源的文本或资料,在现代国家重要有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和法规),判例,私法上、行政法上、国家法上和国际法上的协议,习惯法等
在这些解释对象中,除了习惯法,其他对象都是制度性行为的成果
②这就是说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与详细案件亲密有关
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
③另一方面,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