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医疗毒性药品、易制毒类药品管理制度六、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七、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八、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九、化疗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1.病区药柜中的药品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各病区配备基数药的品种、数量须报护理部及药剂科备案,账物相符,不得囤积药品
3.药柜中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及毒麻药应严格分开放置,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或瓶内
4.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 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识
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毒、麻、精神类药品严格按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均不得使用
7.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物避光保存
8.贵重药品做好登记签收,上锁保管
9.需要冷藏的药品,应放冰箱保存
10.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一定基数,班班交接,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
各科室需各有急救车,车内急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定一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急救车内药品放置合理,位置固定,标签清晰,使用后及时登记补充,呈备用状态,车内药品一律不予外借
急救药品应分别按目录编号定位放置,注明药品剂量、浓度及有效期;每种急救药盒内的药品应按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至远)
建立《急救药品、物品交接登记本》,交接人员按要求定时清点并签名;封闭管理的急救车应每周检查登记,每班进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