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原则,适应国家《国家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和南方电网企业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原则化体系建设的规定,规范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企业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 企业基建工作推行南网基建管理原则一体化体系。 第四条 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企业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企业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负责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的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步,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合用于企业资质容许的电压等级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企业承建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步遵照有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八条 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企业设置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原则,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的,指导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符合国家各级有关基建安全技术原则,并适时组织修订。 (四)组织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八)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学习各级上级部门基建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九)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一)企业设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