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股份有限企业审计监察制度全套汇编 各级领导职务纪律第一条 为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工作行为,培养崇高生活情操,增进各级领导提高素质、发挥表率作用,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纪律
第二条 本纪律规范的各级领导范围包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组员;各子企业、分企业(含专业分企业)、直属项目部及以上单位所属项目部的重要领导;机关业务主管(含)以上职务人员
第三条 职务纪律:(一)不准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将个人购置或与他人合作购置的多种车辆和机械或借用他人名义购置的车辆和机械向企业出租
(二)不准私自与亲属经营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发生业务往来或提供以便;不准私自租用亲属或亲属与他人合作购置的多种车辆和机械;不准私自与已解除劳动关系(因解雇、辞职、开除等)和退休、内退人员经营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发生业务经济往来
(三)不准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四)不准在招聘员工、采购物资、分包工程、对外付款等所有公务活动中收取或索要对方钱物或把中介费、回扣等据为己有
(五)不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不准向企业的关系单位(业主、分包商、供货商等)挪借财物
(六)不准参与赌博和涉足色情娱乐场所
(七)不准私自安排亲属在同一种单位或部门工作;不准私自安排亲属在本单位或部门从事财务、采购、司机工作
(八)不准隐瞒本单位发生的质量、机械、安全、交通、火灾等事故和单位或员工违法、违纪事件;不准偏护、袒护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不准泄露不容许外传的会议内容
(十)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搞有害企业利益的非组织活动
第四条 本纪律所规定的各项不准,是各级领导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职务规定
如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将予以罢职并解除劳动协议的处分;给企业导致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数额一并赔偿;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纪律的执行分级负责
董事会负责考核监督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