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学校中的法律关系一、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在学校领域内,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领导与教师、学生的关系等,我们下面分析几对主要的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
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
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