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1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 燃烧条件一、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有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二、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第二节 燃烧类型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可以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重要根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下,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期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 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尤其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辨别开来。因此,评估此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对于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和燃点差值达 30℃,此类液体一般状况下不易发生闪燃,也不适宜用闪点去衡量它们的火灾危险性。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不一样的可燃物有不一样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一样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 、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原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原因的影响。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爆炸式燃烧)。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液态烃类燃烧时,一般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醇类燃烧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