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做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旳告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有关印发和旳告知》(国人部发[]16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旳告知》(人考中心函〔〕27 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本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 月 4 日─29 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 年 9 月 5 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9 月 6 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㈠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 12 月 31 日前,获得建设部颁发旳《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旳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与《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旳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