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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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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8637 座位号 电大分校 14—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题 号一二三四五总 分得 分得 分评卷人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 分) 1、犯罪构成是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详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2、疏忽大意的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心理状态。 3、行贿罪为谋取不合法利益,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多种措施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得 分评卷人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合计 20 分) 1、犯罪具有 社会危害 性、刑事违法 性、应受惩罚 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 从旧兼从轻原则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罪行法定 原则、 罪行相适应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 制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惩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 过错 。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盗窃 罪定罪惩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投标人 和 招标人 。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体现为 伤害故意 ,对死亡成果 过错 。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故意的内容 不一样。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 抢劫 罪. 11、失职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运用职务以便 实行失职行为和 的 玩忽职守 失职财产。得 分评卷人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合计 18 分) 1、危害行为只能体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 2、下列状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C 积极停止犯罪预备行为D 客观上有也许将犯罪进行究竟,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究竟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A 聋人 B 哑巴人 C 盲人 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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