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关于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原则的不同理解在上述四大原则中,各种文献资料对于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大体一致
一般认为公开原则是指信息透明,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条件和要求公正原则是指相关制度规则在执行时应当统一标准,如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圈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公正执法,不得偏袒护私等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诚实善良,烙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圈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
而关于公平原则,相关文献资料的解释不太一致
大致有如下一些观点一是机会均等说
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一书对公平原则作如下解读川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
在赵勇、陈川生等编著的《招标采购管理与监督》一书中,也有类似表述
二是内容平等说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有陈川生、沈力等编著的《招标人暨行政监督疏议》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等文献中的表述,认为公平即是平等,是指行为人过程条件、采购过程和内容机会均等,以及采购行为结束后的结果平等
圈困三是机会均等兼公平交易说
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版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一书,该文献对公平原则作如下表述公平原则是指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公平交易
上述三种理解哪一种更符合法理呢笔者以为,对于公平原则内涵的探究,可按溯本清源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