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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一般情况下两个月举行一次,如果有特殊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召集开常委会会议
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会议内容主要有
审议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检察院向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法院、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其他报告
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工作报告的时候,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经过实践,笔者认为,要开好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需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科学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
可根据下列问题确定
围绕在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第1页共18页其他问题等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
二是会前调研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会前调研的目的旨在真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