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监督经验交流材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展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有力有效地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但社会上对于人大监督仍然有“力度不够”、“实效不高”的评价。为此,笔者就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现状、改进的对策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不高的主要表现之一:“雾里看花”,监督方向不明。当前,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处在健全和完善阶段,实际运行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部分人大工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尚存在一些迷茫和困惑:政府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监督有无必要。监督力度大了,是否会影响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否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种顾虑束缚了人大工作者的手脚,阻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现行法律法规数量上千,以人大机关有限的几十号人,要监督这么多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能不受影响,有时的确只能点到为止。地方各级人大尽管拥有上百名人大代表、几十名常委会委员,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兼职代表或兼职委员,时间有所不及,力也有所不殆。此外,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督能力仍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一些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有如“雾里看花”。之二。“走马观花”,监督手段不实。有些地方的监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视察、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满足于翻翻材料、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有些地方,搞调研不能吃苦耐劳,没有深入基层和一线,第一手材料掌握不多,情况摸不透,问题找不准,或者是调而不研,浮光掠影,浅尝辄止,提不出高质量、针对性强的议案、建议第1页共7页和意见。有些地方,不善于将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职务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监督手段缺乏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之三:“有花无果”,监督成效不佳。在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人大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虽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或作出了决定、决议,但由于缺乏“刚性”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开始轰轰烈烈、结果冷冷清清,到头来“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面貌不改,山河依旧。这种虎头蛇尾,只见“花”开,不见结“果”的监督,不仅挫伤了广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削弱了人大工作的权威,而且还会丧失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信赖和支持。二、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尤其是不享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能不能突出重点、卓有实效地运用好“监督”这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尚方宝剑”,最大程度地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不负民望、不失民信,这是整个人大工作的“生命线”。为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特别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效,在此,提几点建议。(一)着力于破除三种思想一要破除瞻前顾后的思想,大胆监督。一些地方开展监督时,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担心如果监督到人,或者监督太“到位”,难免会得罪某些同志。因此心存顾虑,讲成绩时一二三四,大谈特讲;说问题时避重就轻,一笔带过。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监督事多,监督人少,或者监督到一定程度就不了了之。其实,宪法和法律本身给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很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权力,党的十八大又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另外一种角度看,人大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既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人大只有勇于挑刺、敢于说不,才能体现价值、树立权威,才能无愧于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因此,人大及其第2页共7页常委会要着力破除瞻前顾后的思想,敢于向违反法律政策的人说“不”,敢于对有损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