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转让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国内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原债权人"指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商务合同,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的卖方,即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债务人"指基于与甲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从甲方处购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经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其负有支付商务合同项下款项的义务。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为:指依据商务合同、商务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或分销合同对甲方负有担保义务及/或付款义务的第二方。“商务合同”指作为原债权人的甲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的商务交易合同及附件。“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上的落款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应收账款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回款专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为应收账款的收款专户。指在商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因提供商品、服务而有权从债务人处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与债务人依据其交易条件所认可的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金额、孳息、定金、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其他款项。“回购”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受让乙方向其反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行为。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有追索权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反转让应收账款、保理”要求甲方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无追索权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乙方承担应收账款的坏保理”账风险。“保理融指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