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操作工艺146石砌体砌筑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J-2004)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石砌体砌筑工程。2 施工准备 2.1 原材料:2.1.1 石料: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 5mm 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10%;等于或大于 M5 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 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毛石砌体用砂含泥量不得超过 5%。2.1.3 水泥:宜使用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使用中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查实验。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主要工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作业条件:2.3.1 基槽或基础垫层均已完成,并已验收,办完隐检手续。2.3.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 15m 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2.3.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 20mm 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2.3.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准备好。2.3.5 毛石应按需要数量堆放于砌筑部位附近;料石应按规格和数量在砌筑前,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堆码,以备使用。2.3.6 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2.3.7 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垂直运输机具应准备就绪。作业人员瓦工、测量工、试验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2 操作细则1473.2.1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3.2.2 砂浆拌制: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控制在±2%以内。砂浆拌制宜米用机械搅拌并搅拌均匀,投料顺序为砂子一水泥一掺合料一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 3h 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 30r,应在 2h 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3.2.3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 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 6 块),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