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10.1 一般规定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根据地区水资源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城镇和工农业部门协商对水的综合利用。2 厉行节约用水,在保证用水水质的前提下,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降低耗水指标,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3 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应符合排放标准,防止污染环境。10.2 给水10.2.1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2 厂区生活用水量,宜采用 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用水时间为 8h,厂区淋浴用水量,宜采用 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为 1h。3 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用水定额的规定。4 浇洒道路和场地用水量,宜采用 1.5〜2.0L/(m2.次),浇洒次数为 2〜3 次/d;绿化用水量,宜采用 2.0〜4.0L/(m2・次),浇洒次数为 1 次/do5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6 中央化验室用水量,宜采用 30〜50m3/d,用水时间为 8h;机电修理车间用水量,宜采用 10〜20m3/d,用水时间为 8h。7 设计未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的 15%〜30%计算。10.2.2 机械设备轴承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 32°C,碳酸盐硬度 宜 控 制 在 80 〜 250mg/L ( 以 CaCO3 计 ) , 悬 浮 物 宜 小 于20mg/L,PH 值 6.5〜8.5,并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2.3 锅炉、化验、空气调节和生活等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当生活给水供给篦冷机、增湿塔、立磨喷雾和其他仪表等生产用水时,碳酸盐硬度宜小于 250mg/L(以 CaCO3 计)。10.2.4 生产用水水压应按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宜采用 0.25〜0.35MPa,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可局部加压。10.2.5 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先选用自备水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水资源应丰富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要求;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3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4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