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自治区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 2011 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1 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打印】 【关闭】 皖食药监市〔2011〕35 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1 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2011 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全国食品药品 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 围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 序,支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安 全保障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有效
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 (一)加强经营环节基本药物监管
明确属地监管原则,落实 各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 工作档案,确保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到位
各市局要 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药物监管专项经费的使用,制定基 本药物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将配送 企业的储存、配送条件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做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无遗漏,每年对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 4 次,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检查不少于 2 次
(二)完成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任务
督促辖区内企业确保在 3 月 31 日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在 4 月 1 日后,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
将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四大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上网检查企业扫码情况和上传数据准确率,对未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三)强化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