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座谈会闭幕 2012 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 号)的规定,2012 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履行督察职责,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监督检查全国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2 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 30 个省(区、市,不含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这次专项督察主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三项目标”开展。“三项任务”:一是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情况;二是核查国土资源部 2009 年建立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制度三年来备案的补充耕地情况和数据库建设情况;三是核查2011 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三项目标”:一是对全国耕地占补平衡作出总体评价,掌握全国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状况;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加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满足土地“批、供、用、补、查”等多方面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根据“均衡布点、随机抽样、异地核查”的原则,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按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一般”三种类型,选择了 91 个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共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项目 9159 个,涉及新增耕地437.81 万亩,约占全国同期新增耕地面积的 15%。 从专项督察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耕地占补平衡总体情况良好,补充耕地做到了占补平衡、应补尽补,截至 2011年底,已开发并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累计结存 1917.72 万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步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网上备案数据库系统发挥了便捷可靠的动态监管作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落实。核查的 91 个地区中有极少数补充耕地项目虚报新增耕地,涉及面积 1.97 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 0.45%,主要是将养殖水面、林地、园地、未整治的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计入新增耕地,或者新增耕地面积计算不准确等。有少数项目补充耕地质量偏低,涉及面积 29.74 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6.64%。一些地区补充耕地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未按规定备案和地类变更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